会员入会的条件与程序 1.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序,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,承认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,并自愿缴纳会费的,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。 2.
个人会员入会由本人申请,基层红十字会批准,报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备案,发给会员证(全国统一、唯一编码),方可确认其会员资格,成为个人会员;个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的,可以直接到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红十字会申请入会。 3.
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集体加入红十字会,须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报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,发给证书和标牌,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。 4.
对红十字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与个人,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直接吸收为会员。 会员的权利 1.
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、会议及专业培训; 2. 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3. 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; 4.
佩戴红十字标志; 5. 其他合法权益。 会员的义务 1.
学习、宣传和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》;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; 2.
遵守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; 3. 按期缴纳会费; 4.
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;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。 会员退会的条件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会员退会,经原批准机关审核,收回会员证及标牌;个人会员退会的需报原备案机关备案。 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视为自动退会: 1.
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; 2. 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; 3.
团体会员法人撤销、合并、解散。 会员会费 1.
个人会员会费,由基层红十字会收缴;团体会员会费,由审批发放团体会员证书的红十字会收缴。 2.
会员应自愿缴纳会费,一年一次。原则上成人年度会费不低于10元;青少年会员与企业下岗、待岗的会员以及家庭困难的会员,年度会费不低于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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